从2009年9月1日起,《保险法令》下增设《保险提名法》,让寿险保单或意外事故和健康保单(含死亡利益)的投保人,或那些打算购买此类保单的人士,可通过明确且可承担的法律途径将保单权益分配给其受益人。
若要提名保单受益人,投保人必须是保单的生命被保人,并且年龄至少满18岁。
根据《保单提名法》,寿险保单或意外事故和健康保单(含死亡利益)的投保人有两种选择。投保人可以选择做出信托提名或可撤销提名,以规划并安排保险金的分配事宜。
当投保人做出信托提名后,投保人则丧失对保单的所有权利。投保人仅能在所有受益人同意的情况下撤销信托提名。若投保人所做的是可撤销提名,则投保人无须征得受益人同意就可以自由地变更,添加或撤销受益人。 本指南列出信托提名和可撤销提名的不同特点,告知您如何做出提名以及您在两种类型提名下的相关责任。